上海造价公司
 
关于印发《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    
    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法》

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)、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关于印发〈建

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〉的通知》(建标[2013]44号)、《上海市建筑

市场管理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,统

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,依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

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、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量规范》

GB50854-2013)、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GB50857-2013)、

《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(GB50856-2013)、《仿古建筑工程工

程量计算规范》(GB50855-2013)、《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

GB50858-2013)、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(GB50861-

2013)、《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(GB50860-2013)、《爆破工程

工程量计算规范》(GB50862-2013)等国家专业计算规范标准(以下简

“2013版计价规范)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我委组织编制了《上海

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》 (以下简称应用规则),

现予以发布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

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,应执行“2013版计价规范应用规,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。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,应执行

“2013版计价规范应用规则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

外的其他规定。
二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,

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。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是招标文件的

组成部分,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,各专业工

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质量定期抽查。


三、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,收、

集、分析、整理并公布各专业常用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信


四、本通知自2014121日起施行,凡2014121日前已发出招标

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,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。
五、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,原《关于印发〈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

工投标报价、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沪建建[2003]0532号)、

原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

单计价规范〉(GB50500-2008)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沪建交

2009995号)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部分同时废止。


六、应用规则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实施和解释。

特此通知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○一四年十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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